大洋新聞 時間: 2014-06-28來源: 信息時報
  信息時報訊(記者 郭蘇瑩 通訊員 吳冠雄 劉柳) 網購向來是消費投訴的“重災區”。昨日,記者從廣州市工商局獲悉,為規範網絡交易,促進行業自律,工商部門出台網絡交易合同示範文本,將新消法相關規定寫入合同條款,涉及七天無理由退換貨、商家不得泄露消費者信息等內容,將網絡交易進行事前規範。
  據悉,網絡商品交易迅猛發展但由於網購的虛擬性、跨地域等特點,使得網絡欺詐、非法買賣及消費糾紛等問題不斷顯現。針對這一問題,廣州市工商局專業分局探索制訂出《廣州市網絡購銷合同》及《廣州市網絡交易平臺經營服務合同》兩種示範文本,變事後介入為事前指導,制定推廣合同示範文本,以建立可信交易環境、實現工商監管關口前移、建立市場監管長效機制的具體舉措。
  “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或者經營者商業秘密的數據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等關註度高的條款,針對網絡商品交易行為,制訂了相應的合同條款,使之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作為依據。
  此外,廣州工商表示,該合同範本結合網絡交易的一般慣例進行細化,“例如在網絡商品交易過程中,對合同成立並生效的時間、付款方式等的選擇,可以遵循一般性的慣例,同時還要充分考慮到消費者對於商品本身的特殊需求等。”
    (原標題:七天無理由退換貨寫入網購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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