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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界翹首以待新一輪財稅改革,終於在最近揭開了神秘面紗。中共中央政治局日前審議通過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相關報道透露改革的一些方向和原則。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幾天前就社會熱點進行瞭解讀,他提到: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是建立現代財政體制的重要方面。通俗地說,就是根據中央和地方“誰該乾什麼事”來定“誰掏錢”,再通過分稅、轉移支付機制讓“錢”與“事”相匹配。
      在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中,建立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一直是難點和重點。通常認為,中央掌握著較大的財權,但並無相適應的事權和支出責任,而地方缺乏足夠的收入,卻有著較重的支出責任。這種關係的不協調,中央政府就必須倚重轉移支付,而地方政府則需積極“跑部錢進”。
      在“跑部錢進”的背後,隱藏著兩大問題:一是財政支出的隨意性很大,容易出現“會哭的孩子有奶吃”現象。有些地方政府善於動用各種社會關係,就更容易從中央部委獲得豐厚的資金和項目,另一些地方政府則不善此道,往往就難有收穫。長此以往,就會造成區域發展之間的不公平。尤其是,“跑部”勤快與積極太過主觀,它在獲得相關領導青睞的同時,也增加了決策的隨意性,甚至出現不少“拍腦袋”決策。
      二是給反腐敗工作帶來很大壓力,因為一些地方政府為了爭取到項目和資金,很可能鋌而走險,採用一些不正當的手段。前幾年,一些地方政府駐京辦成為腐敗高發區,不少腐敗大案要案中,駐京辦負責人往往成為關鍵角色。儘管4年前曾經整頓過駐京辦,但是財政體制還沒有改革優化之前,“跑部錢進”難以杜絕,而其背後的腐敗現象也往往如影隨形。
      也正是註意到這種弊端,此次政治局會議著重調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間財政關係,這也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三個重點之一。改革的方向就是: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體穩定的前提下,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合理劃分政府間事權和支出責任,促進權力和責任、辦事和花錢相統一,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
      具體而言,這場改革就分成兩大內容。一方面,根據稅制改革推進情況,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就是在“財權”上“動刀”。當然,所謂的“理順”並非簡單地把屬於中央的收入劃給地方,也不是將地方的收入籠統地收歸中央。理順必須遵循公平、便利、效率等原則,確保中央與地方政府間財政關係的持續健康。
      也就是說,未來的“理順”包含兩種可能,一部分稅收可能更多劃給中央,而一部分稅收可能更多劃給地方。正如樓繼偉所言,考慮稅種屬性和功能,將收入波動較大、具有較強再分配作用、稅基分佈不均衡、稅基流動性較大的稅種劃為中央稅,或中央分成比例多一些;將地方掌握信息比較充分、對本地資源配置影響較大、稅基相對穩定的稅種,劃為地方稅,或地方分成比例多一些。
      另一方面,合理劃分各級政府間事權與支出責任,適當強化中央的事權和支出責任,就是在“事權”上改革。在調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間財政關係的問題上,並不只是考慮將中央的財權或收入劃給地方了事,還可以增加或者強化中央的事權,讓其擔當更多的支出責任,這既能緩解地方政府的財力不足,也能糾正一些地方處理事務的偏頗。
      如此改革的趨勢包含三個內容,首先將國防、外交、國家安全、關係全國統一市場規則和管理的事項集中到中央,減少委托事務,通過統一管理,提高全國公共服務水平和效率;其次,將區域性公共服務明確為地方事權,這一點地方政府有著極大的優勢,它們可以就近為當地居民提供豐富、便利的公共服務,並且接受當地的監督;再次,有一部分權限既涉及中央,也事關地方,所以就需要明確雙方的共同事權,包括權限、範圍與責任等內容。
      總而言之,調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間的財政關係,必須從兩個方面著手,既“理順”收入分成,也改革“事權”劃分。兩者並行不悖,只有在明晰事權的基礎上,才能更好地明確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責任;也只有合理分配兩級政府收入的情況下,才能更好地確保中央與地方為公眾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務。只有將這樣的改革堅持到底、落實到位,讓“錢”與“事”相匹配,才能有效解決過去財政關係形成的一些問題。(田享華)  (原標題:讓“錢”與“事”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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